13080016508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动态
法律服务
金牌律师
普法知识
资质荣誉
在线咨询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联系我们
1308001650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复地嘉年华广场紫金A3B座738室

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社区公益

容留他人吸毒罪 

发布时间:2018/04/27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3-4]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4]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3-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3-4] 

立案标准

编辑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5] 

罪行认定

编辑
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6] 

量刑标准

编辑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7]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8] 

司法解释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1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对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根据其出售毒品的数量,依照《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已被《刑法》代替,该通知不再适用。 [11] 

案例回放

编辑
2013年9月16日下午,郑某要其朋友贺某帮其订房。随后郑某带着冰毒和吸毒壶到该酒店4206号房,电话约朋友李某在该房间吸食毒品,次日晚又电话约朋友牛某在此处吸食毒品。9月18日晚7时许,郑某电话约朋友陈某到该房间并给陈某200元要其出去购买毒品。陈某买回麻果四颗与郑某一起吸食。当晚8时许,派出所民警到该酒店例行查房时将上述四人抓获,并缴获吸食剩余冰毒9.64克和吸毒壶。
郑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1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复地嘉年华广场紫金A3B座738室    热线:1308001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