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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夫妻共有房屋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8/04/27

  生活中,大量存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财产致使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或者事后夫妻一方不想买房时,以出售房屋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时,诉诸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等等类似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时,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无效的。但是,我们在实际的交易中也要做好相关防范,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因此,小编提供以下建议帮助你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第二,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对于不能到场的另一方,要求提供真实意思表示,如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方式。

  第三,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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