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恶势力 寻衅滋事 诈骗罪
2019年的最后一天总结了一下今年办理的最棘手的案件:
B地检察院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两起寻衅滋事、一起诈骗,且为恶势力,我介入前本案已开过一次庭,通过和B地法官的积极沟通与争取,法官允许我介入案件并在提交委托手续的当天上午到看守所参加第二次庭审。
庭审结束,会见当事人时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我告知系统中显示禁止律师会见,本案非需经许可才可会见的案件类型为何系统做此标注?此刻,本案初见异常!但后期经过沟通看守所领导以系统错误为由允许我会见。
接着,在我递交完辩护意见后,检察院变更起诉拿掉本案涉恶的指控意见。因此,本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本案第一次开庭时7名被告竟无一人有律师为其辩护,第二、三次开庭也仅我的当事人有律师为其辩护,观之庭审状况,其他被告人每次发言不是被制止就是被打断,此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如何保障?案情又如何查清?
本案一审判决后,主审法官向我告知我的当事人无上诉意愿,但其本人却一再委托我提起上诉,法官此举意欲何为?
接受委托后,我向主审法官递交了上诉状,同时留了两份给我的当事人,主审法官接到上诉状后亲自给我打了十几分钟的电话,质问我为何辩护意见及上诉状所述内容均有意针对她,并强调自己当了十几年的庭长从未见过我这样的律师,且B地律师没有敢这样对待她的……庭长这样一通电话真是让人甚是“惶恐”!
此次通话过后,在本案上诉期截止的前一天傍晚,我又接到电话说交到法院的上诉状及我当事人手中的上诉状全部丢失,让我第二天重新递交。两处共计十余份上诉状全部丢失,竟会如此蹊跷?
目前,本案的二审程序已提起,前路不知还有多少棘手之事,但我定秉承刑事辩护非形式辩护的执业原则,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